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6年9月23日收到李晓、潘芳梅、袁俊杰、沃小贤4位律师申请设立江苏常一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李晓、潘芳梅、袁俊杰、沃小贤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李晓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定了章程;资产已通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常一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2016年9月26日
主题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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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司法局。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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