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钟楼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
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及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在区政府网、《新钟楼》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专题、在区机关LED视频上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宣讲队伍,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安市场创建”、“春风行动”、“工业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特种设备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推进”等为主题的安全发展宣讲活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动新闻发言人、通讯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咨询日。当日,由区安委会和邹区镇镇政府联合主办全区“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它地区自行组织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以本地区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洪涝灾害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走访活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镇、开发区、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重点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由区建设局牵头,应急办、安监局、卫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参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身边隐患随手拍”为核心,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用镜头记录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开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八)参与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根据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微视频创作竞赛的通知》(常安监〔2017〕60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与,采取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征集一批具备警示教育意义的微视频作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大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辖区大型视屏、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等宣传资源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开展专家服务进企业活动。发挥专家在特定领域的优势,组织专家走进企业、贴近实际、教育一线、帮助一线,开展针对性、手把手的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活动要求
镇、开发区、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实行全区各级各部门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镇、开发区、各街道、有关部门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7日和6月25日前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管志革,联系电话:88890535,传真:88890561,电子邮箱:380611925@qq.com。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月参考宣传标语
附件:
2017年安全生产月参考宣传标语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营造安全氛围 优化安全环境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生命高于一切 安全重于泰山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