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钟楼区房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在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物业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创新思路,大胆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下面,简要回顾2016年房管工作如下:
一、切实关注民生,打牢住房保障工作基础
(一)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016年,市下达给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是:新开工700套(户),基本建成800套(户)。新闸街道芮家塘地块948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开工;松涛苑(1083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投入使用,星鑫家园二期(68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基本建成,提前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受理414户,年审2000户,已实物安置169户,发放租金补贴402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85户。我区住房保障已经做到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二)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今年,钟楼区共有勤业市场地块等11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江苏省和常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为切实做好钟楼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房管局积极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市局及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沟通衔接具体棚改事项,并就先行实施的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属地街道多次进行专项对接,分类指导,协调解决棚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定期对棚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做好每周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的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市属平台公司在钟楼区范围内棚改项目的拆迁工作,力促各个项目顺利推进。
(三)高度重视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
区房管局积极牵头做好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监督、每月对辖区内的大板结构房屋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指导辖区内危房解危、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等工作。今年,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危旧房屋安全巡查、治理的通知》,对今年长江中下游可能出现严重汛情,要求各单位在汛期和梅雨季节,切实加强危旧房屋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监管网络、公布受理电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及时组织公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与维修
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召开公房、保障房管理专题会议等措施,加大保障房欠租收缴、退出的力度。公房换证19户,公房出售9户;住宅公房租金征收率97.8%,非住宅公房租金征收率100%。保障性住房合同续签335户,退出21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征收率94.33%。
全年对80户、2606.51平方米水淹直管公房进行了维修。公房小修602间,投入36972元;中修2处,投入1260元;保障性住房小修529户,投入42300元;大修218户。根据常州市保障中心对分散的保障房室内用电线路安全检查、维修工作要求,对受委托管理的162套保障房进行用电线路改造及修理。
二、突出创新职能,着力提升物业监管能力水平
(一)按季度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根据《钟楼区和谐物管工作考评细则》和《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文明城市测评、长效管理考核,对新、次、老小区工作考核标准要求,今年进行三个季度对各街道及下属新、次、老3种类型小区进行了考核,并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和要求,提升了物业行业整体水平。
(二)小区物管会推进和业委会成立与换届的指导工作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具备成立条件的,做到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今年新成立(备案)业委会1个,换届6个。目前,全区成建制小区已成立业委会67个,物管会104个。
(三)服务项目备案和接管保证金收取
今年以来共备案服务项目41个,累计备案服务项目141个,并落实有效监管工作。今年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15个,收取接管保证金29.3万元,根据服务面积和约定的不同,收取接管保证金共计250.3万元,为服务项目进退交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物业企业资质核定的初审工作
今年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申办资质初审的企业25家,其中已通过初审报市局审核的18家。我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初审,保证100%均到现场查验,及时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五)参与小区综合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共参与了9个新交付小区综合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关,尽量将合格产品交付给小区业主。
(六)狠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对全区8个街道310个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垃圾房(箱)、公厕、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状况、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管理资料及时掌握。按照钟楼区《住宅小区专项考核》制度,由区城管局牵头,房管局、民政局积极参与。每天随机抽取住宅小区样本点,严格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督察,截止到目前,考核小组共巡查考核辖区内224个样本点806余次,发现问题要求住宅小区及时整改。
三、从严监管预售,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市局将我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初审权限下放至我局,我局一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我局通过
“三把关”(即资金投入关、形象进度关、三方资金监管关),确保了商品房依法依规销售。同时,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商品房市场价格。全年发放预售证46个项目,备案销售总面积78万平方米。
同时,对部分试点房地产开发项目,我局与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了预售资金三方监(托)管协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并建立托管网络,全面收集该托管项目的资料,如项目平面图,工程进度总计划等,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掌握项目形象进度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随时监控项目进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进一步避免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资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