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街道、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现将2016年度全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5年1月1日前在钟楼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申请参加3A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3、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注册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2015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4、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评估专家组(由街道评估专家和众柴公益评估专家组成)依照其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三、评估方式
2016年度社会组织申报3A等级的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众柴公益)组织实施。众柴公益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区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1A、2A,由各镇、街道参照《社会团体评估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评定,结果报区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努力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提高。
(二)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于8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报送。
(三)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各镇、街道和众柴公益分别组织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并作出初评结论。
(四)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颁发评估等级证书。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网站(http://mz.zhonglou.gov.cn/Default.aspx)进行下载。所有参评材料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
六、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评估专家队伍,确保全区评估工作全覆盖。
七、联系方式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吴静 88890525
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
叶 雷 13585317515 沈蓓绯 13613593069
材料报送地址:社会组织按照注册地址所在街道8月30日前报各街道民政办。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