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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钟楼区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39/2017-0000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民发〔2017〕25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17-05-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区各社会团体: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钟楼区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对象2016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1. 《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2. 《社会团体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关于开展钟楼区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钟民发〔2017〕25号
 

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区各社会团体: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钟楼区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

2.《社会团体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 年检填报集中咨询及辅导

社会团体以注册所在地街道为组,各社会团体带好预填好的纸质

材料及相关附件集中现场咨询。(分组情况见钟楼社会组织群公告,具体现场咨询地点以街道通知为准)。

(二)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登陆用户名为社会团体的名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为顺应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民政部今年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做了较大变动,开发了网上填报信息系统,各参检单位必须根据《通知》提供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要求在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三)按时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已受理”),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在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区民政局不受理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均须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2016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5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含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登记证书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反面均复印,加盖社会团体公章;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请先行换证(换证地址:星港路88号527办公室,联系电话:88890525)。我局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社会团体将上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统一交给各组组长。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标准

区民政局会同第三方机构依法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检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6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6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

五、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7年下半年分批在“钟楼区政府网”公告。公告发布后,社会团体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加盖年检印鉴。

六、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团体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团体信用记录。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区民政局将在2016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好关,出具初审意见。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并有扎实可见的整改措施;对不主动整改的社会团体,将采取公开曝光、

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团体,在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凡是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要停止,凡借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一律要自行整改。严格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严重超业务和宗旨设立分支机构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和名称不规范、分支机构过多过滥的社会团体要尽快自行整改,优化整合。

(三)各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报告(范本)》(附件2)出具。

(四)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区民政局存档(社区社会组织可由街道民政部门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咨询:吴静 电话:88890525

年检填报咨询:北港街道   闵娟88891203

新闸街道  汤菊媛83262254

五星街道  姚君贤83975978

永红街道  张 婷86958629

西林街道  赵 微83881800

南大街街道 柳阳86608296

荷花池街道王寒凝85280562

邹区镇     夏育83832287

钟楼社会组织群QQ:214964070

附件:1.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报告书(样本)

          2.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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