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罚字〔2017〕S004号
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常州花舞纪茶业有限公司
91320404066266346N
王旭峰
2016年10月31日,当事人在生产“花舞纪® 茉莉花苞”、“花舞纪® 荞麦茶”、“花舞纪® 苦荞茶”、“花舞纪® 玫瑰花”、“花舞纪® 玄米茶”和“花舞纪® 薄荷叶”时,在产品外包装张贴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至2016年11月28日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经营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205元,获利5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