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罚字〔2017〕S060号
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常州市常水纯净水有限公司
程银生
当事人2016年7月17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6年9月1日共生产805桶,7桶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成本价2.3元/桶,用于抽检的7桶销售价4元/桶,其余销售价2.5元/桶,货值金额计2023元,获利17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7〕S069号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钟楼区荷花启光小吃店
张复金
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9日的萝卜丝包子、青菜包子、南瓜馒头经抽样检验,均检验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6年6月1日案发,当事人共制售相同配料的萝卜丝包子100kg、青菜包子100kg、南瓜馒头50kg,萝卜丝包子和青菜包子的成本价8.9元/kg,销售价14.8元/kg,南瓜馒头的成本价6元/kg,销售价10元/kg,营业额共计34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