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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75/2017-00025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7-10-31 发布日期: 2017-10-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现将《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现将《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推进“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全面加快我市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年薪3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或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在设立2年内引进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律师以及其他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由常州市商务服务企业(主要包括管理咨询、设计、检验检测、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等类别)引进;

2. 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 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资助政策

1.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2. 给予引才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每年2万元的引才资助,连续3年。

二、申请、确定程序

1. 由引才企业在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向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5681089)。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4)引进人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复印件,引进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律师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或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在设立2年内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人才的,需提交签订劳动合同起至申报时,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凭证;

(7)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在设立2年内引进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律师的,需提交签订劳动合同起至申报时,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8)用人企业的银行账号(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

2.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进行材料审核。

3. 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 公示并下发文件。

三、政策兑现

1. 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照《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到市房管局申领。

2. 企业引才资助:由市发改委通知领取。

四、其他事项

1. 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或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在设立2年内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人才的,引才单位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在设立2年内引进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律师的,引才单位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 引进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4. 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处理。

5. 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6.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于本《办法》。

7.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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