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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16-00047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会〔2016〕5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6-12-27 发布日期: 2016-12-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持,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常州市财政局2016年12月23日附件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苏财会〔2011〕48号)、《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我市会计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常财会〔2016〕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持,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苏财会〔2011〕48号)、《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财会〔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参照全国、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养150名左右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

三、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学历);

3.一般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执业记录良好,会计工作年限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

4.担任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6.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二)选拔方式及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的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

四、人才培养

(一)培养周期和地点

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分3个培养周期实施,每个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和实景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会计理论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首期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将于2017年实施,集中培训地点一般设在培训单位,实景教学和实践调研地点根据培训情况灵活选择。

(二)培养内容及方式

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内容,由市财政局和培训项目承担方根据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对接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制定。培训项目承担方据此设计培训课程、选聘师资,并结合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会计实践前沿,设计研究专题,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分为两个阶段:

1.集中培训阶段。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实践活动等方式为主,提倡实境案例教学;培训师资和课程由市财政局和培训项目承担方协商后确定。集中培训结束,由培训单位设计自学任务,并通过返校、网络等方式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以服务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总目标,以市财政局和培训项目承担方为主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实践活动。

2.跟踪管理阶段。学员完成集中培训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在该阶段,学员应按照培训单位要求定期报送学习资料,并按时参加市财政局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学员应完成市财政局下达的研究课题,参加各项准则、制度、法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管理会计示范点建设。

(三)培养考核和管理

1.对学员实行周期考核制度。在每个培养周期内,市财政局和培训项目承担方根据当年培养目标,组织专家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对表现优秀者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考评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

2.对培训师资和联系导师建立年度评价制度。在每个培养周期内,市财政局和培训项目承担方根据当年教学情况,组织学员对授课导师进行教学实践能力评价,对评价较差的培训师资和联系导师提请培训方予以调整。

3.学员完成所有培训项目,并通过考核,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培训承担方联合颁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和“财务总监资格证书”,并将学员考核成绩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四)培养经费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培养经费,专项用于会计领军人才的集中培训、课题研究、学员奖励、实践示范和人才使用管理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五、人才管理使用

(一)建立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库

对入选人才库的成员个人信息、业绩成果、培养学习情况建立动态信息库进行管理。

(二)对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实行政策倾斜,多方给予扶持

1.会计人才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常州市“龙城英才”、“人才强企”、“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同等享受各项人才政策、优惠和奖励;

2.优先向上级财政部门推荐为全国、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候选人,优先推荐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优先推荐为省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3.择优聘任为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成员,择优聘任为市级财经类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员,择优聘任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优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4.优先承担会计科研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5.对获得国家、省、市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会计领军人才,及工作实绩突出、在会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择优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四)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并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六、组织管理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建立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政策措施,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指导推进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人才政策指导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的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培训模式,确定培训单位,选拔培养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助市财政局开展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建立会计领军人才的选送机制、使用机制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好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培训单位负责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作,协助常州市财政局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培养框架,负责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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