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两保一压一调整”的原则,“两保”即保吃饭、保运转;“一压”即压缩非急需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一调整”即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把握以下重点从严从紧做好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
以预算财政年度的实际公共支出需求和公共财力为前提,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财政供养实名制管理; 清理项目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项目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细化政府专项支出预算,详细说明申报依据及支出标准。
(二)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严格执行我区各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严格执行《钟楼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加快推进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严把预算安排关,确保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从严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量。
(三)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执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继续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避免重复安排,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四)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保障重点支出。
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继续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时修订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办法,坚决取消低效甚至无效的专项资金支出内容。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不贪大求全,不铺张浪费,合理申报年度预算,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重点保障支出政策已经明确、工作已经启动、预算年度确需实施的支出项目,以及政府已经决策、预算年度确需开展的工作。
(五)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严禁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确需划转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指标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加快转移支付拨付进度,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非税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严格执行预算信息公开办法,扎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根据《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钟财发〔2016〕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常政发〔2015〕65号),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定向捐赠收入、医疗收入、经营性收入等资金、市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政府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因素外,原则上以2015年9-12月和2016年1-8月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依据。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按照收入70%安排支出(上级补助收入除外),执行年度超收不追加支出,减收则同比例压缩支出。非税收入可用财力首先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项目支出安排。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除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学校)按8000元/人.年;学前教育按生均350元/生.年;义务制教育学校按生均小学700 /生.年,初中1040元/生.年。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1.6万元)。车辆费用按照原支出渠道不变。
4.其他单项定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的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职工教育经费:行政单位按年人均6万元的1.5%标准编制,事业单位按年人均5万元的1.5%标准编制。
(3)工会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年人均6万元的2%标准编制,事业单位按年人均5万元的2%标准编制。
(4)福利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20元标准编制;退休人员福利费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编制。
(5)退休人员活动费: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编制。
(6)儿童医疗统筹按儿童统筹人数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编制,幼托管理费按幼儿人数每人每年1650元标准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常州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政府专项预算,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政府专项项目中。政府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3. 部门预算中“部门工作经费”对照中央和省、市“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7年按市财政规定的标准,在2016年预算基础上只减不增。
4.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各部门申报的政府专项经初审后编入总预算。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16年相关预算规模;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2016年预算规模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6年预计执行数。
2.“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具体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
(6)培训费: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2017年-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钟楼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采购预算。为了提高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应充分考虑部门全年实际需求和购置计划,结合部门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2017年将严格按照编制的采购预算执行,无采购预算的不得申请采购,并从严控制追加采购预算的审批。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为适应《预算法》实施后审议时间要求,2017年度预算编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30日,区级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时间通过网络财政一体化部门预算系统编制上报“一上”预算建议数资料,同时附报签订的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预算科。镇、开发区和各街道财政分局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展开。
11月15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数。
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二上”预算上报区财政局科。11月下旬,区财政局编制总预算草案。
2017年年初,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各单位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