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常州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2015年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经济形势,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区委、区政府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格预算结余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最近出台的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将进行压缩,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综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应将非税收支等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各街道应按照上年既得财力和确定可收的非税收入编制财政预算,同时应按照区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到科目,并纳入全区财政总预算。
(三)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尤其是细化“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效结合。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集中财力保证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对支出事项已经结束的项目进行清理。
根据常财预﹝2014﹞5号文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12月末将对预算结余进行清理,今后预算结余管理工作将成为每年的常态性工作,切实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公共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采购经费,并逐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4〕15号)要求,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区级部门将开始实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预算基础数据,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含幼儿园)。
(二)基本支出编制
1.人员经费编制标准
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除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学校)按人均8000元/人.年;学前教育按生均350元/生.年;义务制教育学校按生均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的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计提基数行政单位为国标工资和工作性津贴之和,事业单位为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之和。福利费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元/人.月标准编制。退休人员活动费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0元/人.年标准编制。
(3)儿童医疗统筹费按照儿童统筹人数320元/人.年标准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照儿童统筹 20元/人.年标准编制。
4.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
按照市级机关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执行,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2万元);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1.6万元)。车辆费用按照原支出渠道不变。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遵循预算定额标准、财力许可以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新增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
2.部门预算编制中项目经费的编制内容,除定额的日常公用经费和部门业务经费外,其他项目经费均需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批复等资料,随同部门预算“一上”时一同上报(新增项目和原有安排项目均要提供),无法提供充分依据的项目经费将予以取消。
3.部门预算中“部门业务费”的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市“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2012年起每年压降5%,由于前几年预算均未削减,2015年预算编制时直接按20%削减。
4.预算项目中除定额的日常公用经费、政策性民生支出外,其他项目经费预算必须进一步细化,不得以“业务经费”、“工作经费”、“活动经费”等名称笼统编报预算,要求细化到经济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维修维护经费等,如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要求提供项目概算明细。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项目的经济科目间可适当调剂使用,但如超过经济科目预算额的10%,需履行调剂变更程序,向区财政局预算科报批。
5.按照《常州市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于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由区财政局和涉及部门共同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报
1.区级部门必须编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统计表(含下属单位数据,下同), “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当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开支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单指部门业务费中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项目中有会议费、培训费的部门必须按照区委办发(2014)17、18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详细编列会议费、培训费明细,包括人数、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就餐费等预算内容。会议费、培训费中发生的按照标准列支的伙食费不计入公务接待费,而作为会议费或培训费列支。
2.2015年区级部门编制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不得超过2014年相关支出实际支出规模,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比上年实际支出压缩20%。
3.“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具体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
(6)培训费: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必须充分考虑2015年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因素,坚持谨慎合理的原则。
(五)政府非税收支编制
1.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按照财政部规定,各部门要严格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非经常性收入等客观因素之外,原则上以2013年第四季度和201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非税收入之和为依据。非税支出的编制,原则上按照收入的70%安排(上级补助收入除外),执行年度超收不追加支出,减收则同比例压缩支出。预算编制时首先考虑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安排项目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采购预算。为了提高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应充分考虑部门全年实际需求和购置计划,结合部门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2015年将严格按照编制的采购预算执行,无采购预算的不得申请采购,并从严控制追加采购预算的审批。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20日前,区级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时间向区财政预算科报送“一上”资料,各街道财政分局2015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展开。
2014年11月10日前,区财政局预算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区财政结算中心审核“一上”资料,将结果报局分管领导核查,并经局领导同意后下达各部门收支预算控制数。
2014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二上”预算报区财政局预算科,各街道财政分局将审核完成的财政预算一并上报。
2014年12月10日前,区财政局对“二上”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预算草案,履行审批程序。
2015年初,将2015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区人代会,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到各部门。区财政结算中心自区财政局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部门。
五、编制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方法和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进行。
2.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法制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定额标准及财力许可等要求,实事求是地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3.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4.周密安排,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是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各部门一定要有主体责任意识,周密细致地做好公开的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并高度注重情况反馈,主动跟踪舆情,积极加以引导,避免公众误解。
钟财发[2014]11号附表:2015年预算编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