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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15-00012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15〕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5-04-17 发布日期: 2015-04-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4〕15号)文件精神,从2015起,除涉密部门外,区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实行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积极稳妥、有序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钟财发〔2015〕1号
 
 

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4〕15号)文件精神,从2015起,除涉密部门外,区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实行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就是先试点后全面推开;“有序推进”是指工作的有组织性,参照中央、省和市做法,采用相对统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公开。

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按照中央、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决算信息的公开。

对于常州市钟楼区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表(所有区级部门必须填报:申请全部不予公开的部门填报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理由;申请部分事项不予公开的部门填报具体事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理由;应全部公开部门也要填报),由部门依据国家保密事项范围填报,经区财政局预算科汇总,会同区保密局会审后确定。

三、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收支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部门收支预决算简要说明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为保证相关数据和财政下达的部门预决算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核对一致,现将预决算信息公开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等文字概要。

(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反映部门年度收支预决算的总体情况,并附部门收支预决算表。其中,收支预决算表中部门收入按收入来源反映,分为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资金。部门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按类、款、项三级科目反映;部门支出的“经济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各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重点是部门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环保节能、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预决算安排情况)。

(三)部门收支预决算简要说明。对本部门收支预决算整体情况进行解释和释疑。部门公开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重点说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等信息。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要细化公开内容,所有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工作程序

(一)2015年4月20日前,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区级部门(含下属单位)推行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并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4月21日-4月30日,各部门将本单位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并于4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预算科(包括保密审核表)。

(三)5月1日-5月10日,区财政局预算科对区级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填报内容、格式、数据等进行技术性审核,确保与批复的预算数相符,并进行汇总报局领导审定。

(四)5月11日-5月12日,预算科将经局领导审定后的材料反馈各部门。

(五)5月13日-5月20日,各部门将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有关资料送交区保密局审核。

(六)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信息通过区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七)今后政府财政总预决算于每年人大批准审查批准预决算报告和草案后的20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正式批复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予以公开。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同时要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解释工作,切实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保密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等有关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密切跟踪社会舆情。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要密切跟踪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需求及反应,围绕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释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各部门要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为契机,围绕构建“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部门预决算体系,夯实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制度,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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