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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15-0001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15〕13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5-10-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各部委办局: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钟财发〔2015〕13号
 
 

区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快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2016年预算编制要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区委、区政府重点支出需要;要坚持勤俭节约,压缩一般行政性支出;要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是: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等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努力打造节约型政府。

(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继续编制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统筹各类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按规定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公共财政预算。

(三)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按照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预算安排应与生产总值和财政收支总量脱钩,各政府专项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避免“资金等项目”。细化政府专项支出预算,详细说明申报依据及支出标准。涉及跨年度安排事项,根据资金需求分年度编制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有机结合。有行政执法收入的部门将行政执法经费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如罚没收入等。

(四)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严禁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确需划转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指标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加快转移支付拨付进度,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非税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钟财发〔2015〕1号)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2016年政府财政总预算在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后20天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在正式批复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同时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2016年下半年将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定向捐赠收入、经营性收入、市级拨入的专项等资金)。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政府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因素外,原则上以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一至三季度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依据。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按照收入的70%安排(上级补助收入除外),执行年度超收不追加支出,减收则同比例压缩支出。预算编制时首先考虑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项目支出安排。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除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学校)按8000元/人.年;学前教育按生均350元/生.年;义务制教育学校按生均小学700 /生.年,初中1040元/生.年。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1.6万元)。车辆费用按照原支出渠道不变。

4.其他单项定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的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职工教育经费:行政单位按年人均6万元的1.5%标准编制,事业单位按年人均5万元的1.5%标准编制。

(3)工会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年人均6万元的2%标准编制,事业单位按年人均5万元的2%标准编制。

(4)福利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20元标准编制;退休人员福利费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编制。

(5)退休人员活动费: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编制。

(6)儿童医疗统筹按儿童统筹人数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编制,幼托管理费按幼儿人数每人每年1650元标准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常州市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政府专项预算,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政府专项项目中。政府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3.部门预算中“部门工作经费”对照中央和省、市“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6年按市财政规定的标准,在2015年预算基础上继续按10%削减。

4.预算项目中除定额的日常公用经费、政策性民生支出外,其他项目经费预算必须进一步细化,不得以“业务经费”、“工作经费”、“活动经费”等名称笼统编报预算,要求细化到经济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设备购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维修维护经费等,如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要求提供项目概算明细。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项目的经济科目间可适当调剂使用,但如超过经济科目预算额的10%,需履行调剂变更程序,向区财政局预算科报批。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按资金渠道编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其中行政单位按3.5万元,事业单位3.1万元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其他渠道不再超标准安排。

3.公务接待费:包括编入部门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的接待费以及部门工作经费中的接待费。

4.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一类会议按550元/人.天(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80元/人.天,和其他费用150元/人.天);二类会议按450元/人.天(住宿费200元/人.天,伙食费160元/人.天,和其他费用90元/人.天);三类会议按400元/人.天(住宿费17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和其他费用80元/人.天)核定综合定额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5.培训费:包括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按400元/人.天(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9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元/人.天)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不安排住宿或用餐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住宿费或伙食费后的标准核定。赴外地培训,或培训期间赴外地考察、调研的,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外,市外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城市间交通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实列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采购预算。为了提高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应充分考虑部门全年实际需求和购置计划,结合部门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2016年将严格按照编制的采购预算执行,无采购预算的不得申请采购,并从严控制追加采购预算的审批。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为适应《预算法》实施后审议时间要求,2016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进一步压缩,具体安排如下:

10月30日前,区级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时间向区财政预算科报送“一上”资料,镇、开发区和各街道财政分局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展开。

11月15日前,区财政局预算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区财政结算中心审核“一上”资料,将结果报局分管领导核查,并经局领导同意后下达各部门收支预算控制数。

11月2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二上”预算报区财政局预算科,镇、开发区和各街道财政分局将审核完成的财政预算一并上报。

2016年年初,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区财政结算中心自区财政局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区级各预算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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