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及市、区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的意见,现就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确保财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民生项目。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两保一压一调整”的原则,“两保”即保吃饭、保运转;“一压”即压缩非急需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一调整”即调整预算安排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把握以下重点和要求做好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强化部门预算编审主体责任
推进部门预算编审权责下沉,促使部门单位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明确编制不细化项目不得进入部门预算,分年度实施的项目执行分年度预算编制政策,项目执行年度与财政年度不一致项目一律不得编入当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二)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以预算财政年度的实际公共支出需求和公共财力为前提,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财政供养实名制管理;清理项目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适度调整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特别要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项目,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要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
(三)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严格执行我区各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等支出。加快推进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严把预算安排关,确保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从严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量。
(四)执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统筹力度
继续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已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按规定安排相关支出。推进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又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
(五)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严禁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确需划转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指标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项目资金原则上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按规定程序收回总预算调整用于急需项目。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事项完成后结余的财政资金,年终原则上由财政收回,单位不得调剂用于其它用途。
(六)严格执行预算信息公开办法,扎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内容,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常政发〔2015〕65号),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部门、单位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以2016年10-12月和2017年1-9月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依据。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的70%安排(上级补助收入除外),执行年度超收不追加,减收同比例压缩支出。非税收入可用财力首先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项目支出安排。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按照《常州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编制人员支出,财政定补单位以2017年定补标准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非税收入中安排。
2.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1.6万元)。车辆费用按照原支出渠道不变。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安排标准: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住房(租金)补贴的基数和比例按《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常公积金〔2016〕16号)、《关于调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常钟房〔2017〕5号)等有关规定安排。
(2)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计提基数安排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常州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2号)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项目。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政府专项预算,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政府专项项目中。政府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3.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钟政办发〔2017〕1号),各部门申报的政府专项经初审后编入总预算。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17年相关预算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按2017年预算规模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7年预计执行数。
2.“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具体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上牌费)。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租场费、材料打印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
(6)培训费: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2017年-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钟楼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和购置时间等,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从严控制未编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实施。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为适应《预算法》实施后审议时间要求,2018年度预算编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30日,区级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计划,并按规定时间通过网络财政一体化部门预算系统编制上报“一上”预算建议数资料,同时附报签订的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预算科。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201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展开。
11月15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数。
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二上”预算上报区财政局预算科。11月下旬,区财政局编制总预算草案。
2018年年初,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各单位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