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代征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17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除政策明文规定可以减免征收的范围外,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请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未变,在职人员84元/人、年,其中:单位承担48元/人、年,个人承担36元/人、年;退休人员个人承担24元/人、年。
三、请各单位于11月发放工资时做好个人的代扣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单位和个人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解缴区财政局,联系人:黄辰,联系电话:88890609。
四、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代征的范围含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社区卫生中心)、村委、社区等单位,汇总后解缴区财政局;请区教文局通知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乡镇、民办幼儿园),区卫计局通知所属事业单位(含社区卫生中心),按时直接解缴区财政局。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