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拟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水利产业政策的文件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农业、水利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二、农业园艺科
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统计上报农业经济运行数据,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组织全区名优农产品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与监测;开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运行监测。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组织申报“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对“三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三、林牧渔业科
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和生产情况调查、统计。组织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指导农村绿化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工作。
四、防汛抗旱科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对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起草全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清除行洪障碍等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组织防洪、排涝、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河道、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审)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验收;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负责全区水利相关报表、统计;组织指导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拟定全区防汛和重点水利工程的岁修、度汛应急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水政科(挂“节水办”、“市水政监察支队钟楼大队”牌子)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负责全区河道的长效管护,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重大水事案件及时上报上级;负责受理有关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各水政监察中队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做好用水节水基础管理,节水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加强再生水、雨水等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