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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90/2016-0001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科发〔2016〕7号 发布机构: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6-11-01 发布日期: 2016-11-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6年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钟科发〔2016〕7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服务于多元化的创业主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为推进区中心城区众创空间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培育我区经济新增长点,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钟楼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个特色化名称和LOGO标识,在区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2、有一个鲜明的产业方向,突出创新创业宗旨,聚焦新兴产业和行业;

3、有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开展交流活动的便利条件;

4、有一个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运营管理能力的运行团队,至少配备3名以上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一个项目孵化服务体系,建立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创业导师定期辅导和创投机构项目对接机制,入驻(在孵)团队(项目)3个以上。

二、备案程序

1、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镇、开发区、各街道负责开展。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镇、开发区、各街道提出申请,经属地板块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区科技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钟楼区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3)等。

3、区科技局对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条件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备案,并发文公布,颁发相应铭牌。之前已获得省、市备案的,自然获得区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相关要求

1、区级众创空间纳入月度统计范围,需按要求向区科技局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积极参加区级众创空间活动。

2、区级众创空间首期备案有效期为2年。2年后需每年接受区科技局条件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继续有效;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或备案存续期内因各种原因停止运营的,取消区级众创空间称号。

3、申报截止时间: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16年11月30日(周三)前报送区科技局。联系人:区科技局  陈彦润、王芬,联系电话:88890748。

 

附件: 1、钟楼区众创空间备案表;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1日

 

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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