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和省、市、区安委会相关要求,决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曝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计委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危险化学物品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四)卫生计生单位落实《医院消防安全九项规定》情况。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区卫计局。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1.对表检查。卫计局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
2.严格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追究法律责任。
3.隐患整治。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突击检查。卫计局有关科室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复查。
2.综合督查。(1)卫计局领导将带队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2)8月份起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治安消防、后勤安全、医疗安全等3个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通知要求,卫计局成立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力量,亲力亲为,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检查活动要求,突出重点场所和关键岗位,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到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卫计局办公室。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