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对全区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各校、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负责全区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
(三)管理全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指导文化馆、站及其他社会文化体育组织开展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区文体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向区财政提出教育、文体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的各项经费,协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文体专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和中、高级职称的考核、推荐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