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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入选2016年度江苏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7-05-09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5月5日,省院公布了2016年度江苏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办理的赵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例入选。

赵某某于2010年6月至10月,在邹区镇戴安路80号经营佳印广告店过程中,经与他人网上交易购进未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欧普、飞利浦商标标识共计6万余张用于销售。

该案是一起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而固定犯罪事实及证据、完善指控证据合法性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的办理,既依法打击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对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及引导侦查,强化了公安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取证规范意识。(陈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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