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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索 引 号:014119467/2017-00123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7〕8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9-29 发布日期: 2017-10-05 失效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钟政办发〔2017〕83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城市型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国家、省、市政策精神和钟楼发展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建设众创空间

第一条  鼓励属地街道和社会资本利用城区各类载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条  鼓励区内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其技术、管理优势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向企业内部技术研发人员和社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孵化和培育产业链上下游新产品、新业态,建设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类专业化众创空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参照第一条标准给予奖励。

二、支持众创空间引进人才和项目

第三条  鼓励众创空间围绕主导产业,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和众创空间、科技园区、人才机构、基金资本等专业机构合作,搭建科技项目孵化引进平台。对全区众创空间开展年度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办法另行制订),对绩效评估排名靠前的众创空间,给予空间运营方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  发挥众创空间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众创空间人才(团队)申报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龙城英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项目,争取各级人才政策的扶持。

三、鼓励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第五条  鼓励众创空间投资运营方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或对接创投机构,投资众创空间内入驻孵化项目。对众创空间孵化并在钟楼区内发展、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的优秀项目,按获得融资额的1%,奖励该项目运营团队。

第六条  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团队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团队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并优先申报各级政策扶持项目。

第七条  区内众创空间(市级以上孵化器)的项目经一定时期培育,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构建项目孵化服务生态链

第八条  构建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优化区众创空间创业导师团人员选聘和工作机制,组织创业导师参与区内众创空间各项主题活动,助推区内众创空间逐步构建特色化、专业化、“一站式”项目孵化服务体系。开展年度“优秀创业导师”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并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五、鼓励开发区、镇、各街道对众创空间建设给予补助

第九条  鼓励开发区、镇、各街道整合国有(集体)资产或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模式,招引专业团队,集聚创新资源,建设特色化众创空间。开发区、镇、各街道可在房租、装修、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采购专业化服务。具体办法由开发区、镇、各街道制定。

第十条  对重大众创空间项目,由开发区、镇、各街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六、其它

第十一条  每年底,由开发区、镇、各街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报区中心城区众创空间建设板块工作推进组审核,再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以上各政策(除第九条、第十条外)兑现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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