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委办局:
现将《钟楼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和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将于2018-2021年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现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和要求,根据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钟楼区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一)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9月30 日前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1年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基本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划定公布工作。实现城市公园绿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5m2/人。全面开展主次道路、广场等林荫化提升改造工程,林荫路推广率大于85%。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I级标准。
2、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新成效。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山体、水体、废弃地等修复力度,大气污染、区域噪声、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城市热岛有所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不断修补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完善公共空间体系,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依法依规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序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3、全区不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和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二、重点工作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指标面广、工作量大,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区在多项指标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重点强化“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两方面的工作:
1、突出园林绿化规划龙头作用
结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参与编制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现状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加强科学规划设计,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新建居住区、单位和各类市政工程项目配套附属绿地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从山区移植古树到城市、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等不科学做法。
2、均衡城市园林绿地分布
紧密结合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居住区(含安置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生态绿道建设,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加强全区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京杭大运河钟楼段、童子河、凤凰河、后塘河等生态绿道、生态廊道的建设步伐,建设钟楼新城生态绿道网等具有网络效应的绿色廊道;加快常金公园、科技街小游园、童子河湿地公园等一批公园建设;加大一批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均匀合理。对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庭院逐步打开围墙和围栏壁垒,“开门纳客”,在早晚非工作时间向居民定时开放,让“庭院”变公园,方便市民休憩。
3.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
建设一批节约型园林绿化方面的示范工程。要以“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空气和水体污染、减少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能耗”为核心,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新建城市绿地,要严格控制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一是实施立体绿化有新成效。探索推广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二是建设节水型绿地有新突破。在绿地中推广使用微喷、滴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要通过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和建设下凹式绿地、减少路面硬质铺装使用比例,推广使用透水透气的铺装材料、建设路面雨水引流等措施,增强绿地的雨洪调控能力;三是推广适地适树有新成果。因地制宜有限使用苗圃培育的乡土植物种苗,大量推广应用法桐、榉树、朴树、榆树等乡土树种,科学配置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减少草坪灌木色块的比例,合力推广运用
宿根花卉、地被植物和自衍性草花,节省建设和养护成本;四是推广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有新进展。对植物因自然生长或养护要求产生的枝、叶等废弃物进行区域性集中处理、生产肥料或作为生物质进行材料利用和能源利用,节约资源。
4、发挥园林绿化具有的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我区重点抓老旧小区绿化的提升改造,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合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5、构建林荫系统
大力加强主次干道林荫道建设,确保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85%。实施主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更新调整和补种部分道路行道树,新建道路要大量种植抗性强、生长快、冠大荫浓的高大落叶乔木,控制常绿树的种植比例,有条件的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道路侧分绿带要增加乔木种植的比重,提高绿化覆盖面积,在降低交通能耗、减少尾气污染的同时,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效果。制定公园主次道路、硬质广场林荫系统提升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单位和居住区主次道路林荫化改造,开展生态停车场等建设试点,规划明确的停车场用地上建设的室外停车场,停车位间要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
(二)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1、加大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
2、加快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不小于钟楼区区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钟楼区动植物(尤其是珍稀和濒危物种)的分布及现状,加强监测记录,建立评价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措施,完善落实《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钟楼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建设体系,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得到优先保护,确保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4、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力度。继续开展“生态绿城”工程建设,有效保护钟楼区范围内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一是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各种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二是开展城市水体修复,加强河道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确保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在满足防洪防涝等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河岸岸体建设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纠正随意改变自然地形地貌、拦河筑坝、截弯取直、护坡驳岸过度硬化等建设行为。对硬质驳岸开展自然化改造、恢复岸线自然形态、实施垂直绿化、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化改造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钟楼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各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积极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达渠道畅通。开发区、镇、各街道及各委办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细化目标责任,共同有序推进。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涉及开发区、镇、各街道及众多部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根据职责、落实措施,完成各自对应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各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同时积极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创建;开发区、镇、各街道与各委办局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动创建。
切实加强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开发区、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通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市民应尽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区上下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问卷调查达标。
附件:1. 钟楼区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2. 钟楼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钟楼区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标准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责任单位
一、绿地生态系统构建
1
依法编制并及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并依法批准实施;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③划定城市绿线,并落实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的城市绿线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④现有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①③为否决项
☆规划分局
区建设局
开发区、镇、
各街道
2
城市原有自然山水和生态系统得到整体保护,结构性绿地布局合理,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有机衔接,自然风貌特色充分彰显。
①城市原有自然山水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结合绿线、蓝线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各类生态空间连续贯通,系统性强;
②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布局合理,有机衔接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与各类城市绿地,城市与自然要素有机融合,城市自然风貌及特色充分彰显。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
区农业局
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
3
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受损水体、破损山体及植被、废弃地现状资料详实,城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不低于60%,废弃地生态修复率不低于60%。
①完成受损水体、破损山体及植被、废弃地现状调查,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
②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60%;
③废弃地生态修复率≥60%;
④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工作,城市河湖等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⑤近5年完成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效益显著或有示范意义的城市生态修复工程2项。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⑤一项示范工程1分。
区经信局
4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6%,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不低于90%。
①建成区绿地率≥36%;
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③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
④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⑤防护绿地实施率≥90%;
⑥道路绿化达标率≥80%;
⑦河道绿化普及率≥80%;
⑧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90%;
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
①④为否决项;③考核范围为城区;⑧考核近5年新建公共设施
☆区建设局
区教文局
区统计局
公安分局
二、自然文化资源保护
5
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要求,保护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①对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得到落实;
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保护要求,保护制度完善,实施有力。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6
近3年无违规占用绿地等生态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无开山采石、填埋自然水系水体、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线等行为。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发现一处扣1分,3分封顶
☆区城管局
7
设区市组织完成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有珍贵乡土植物培育、应用研究基地并开展相关研究、培育工作,乡土适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应用。
①设区市组织所辖市、县完成了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
②建立了珍贵乡土植物培育、应用研究基地,研究、培育工作取得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③乡土适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应用。
考核范围为市域;②研究、培育成果应用各1分
8
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逐年划定永久性绿地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实施永久性绿地保护办法,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
①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
②政府制定永久性绿地保护办法,逐年划定永久性绿地并向社会公布;
③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20%。
①发现一处扣1分,3分封顶;②③为加分项
区城管局
9
制定重点公园、历史名园、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公布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风貌和生境保护良好,保护率达100%。
①制定重点公园、历史名园、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度,公布保护名录;
②建立名园档案,历史沿革及修缮等资料清晰完整;名园风貌保护良好,园容园貌精致优美;
③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均建档、挂牌,生长环境良好,日常管护落实,保护率100%。
10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①划定城市紫线,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②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有研究成果或实践案例。
②为加分项
三、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11
依法编制并有效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按规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整体保护,核心景区资源得到重点保护。
①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依法批准;
②建设区域编制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并依法批准;
③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严格,实现了规划主要目标;资源和景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体风貌协调;
④核心景区边界清晰,保护、管理要求和措施明确,资源及环境得到严格保护,未出现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①为否决项
12
坚持低影响建设原则,景点设计精美、尺度适宜、建造精良,并与环境有机协调,文化内涵及地方特色得到彰显。
①依据规划恢复、改造、新建景区景点,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及地方特色得到彰显,景观品质优良;
②景点设计精美、尺度适宜、建造精良,与环境有机协调;
③落实低影响建设原则,风景名胜区未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
13
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地形地貌、植被和景区风貌未产生不利影响,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①建设活动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手续,对地形地貌、植被和景区风貌未产生不利影响,未出现《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禁止类行为;
②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②为否决项;①发现一处扣1分,3分封顶
14
持续推进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违规建设得到全面清理,景区生态保育和修复成效显著。
①持续推进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违规建设得到全面清理,景区生态保育和修复成效显著;
②规划保留的驻区单位和居民点经过整治,环境全面提升,与风景名胜区有机融合。
15
景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能够满足自身发展要求。
①景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满足基本需求;
②景区导览系统及标识标牌设置规范,与环境协调;
③《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服务质量标准》执行良好,服务管理规范,未在景区中设立私人会所,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④游客容量调控符合规划要求,未发生超允许容量接待游客现象。
四、公园绿地建设管理
16
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植物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①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植物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城市发展、居民生活的需要;
②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③城市拥有国家重点公园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③为加分项
17
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
符合开放条件的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公园免费开放率≥95%。
18
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居民游赏、休憩、健身等需要,并定期举办花事园事及文化活动;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100%。
①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居民游赏、休憩、健身等需要;
②定期举办花事园事及文化活动,形成了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活动;
③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100%,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④公园绿地配套服务中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
④为加分项
19
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0%,制定公园道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并逐年实施,硬质广场逐步林荫化。
①制定公园道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并逐年实施,选用的林荫树种满足功能需求;
②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70%;
③公园硬质广场逐步林荫化。
20
建立当代名园培育和遴选机制,培育当代经典园林,公园绿地成为弘扬传承园林艺术及地域文化的载体。
①探索建立当代名园培育和遴选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培育当代园林经典;
②因地制宜挖掘、展现、融入传统、地方、现代文化要素,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得到很好保护,公园绿地成为弘扬、传承、体现、欣赏园林艺术及地域文化的载体;
③近五年建设的公园绿地符合节约生态型建设要求。
①为加分项
21
公园经营规范,养护管理精细,设施完好,植被健壮,园容园貌整洁优美。
①园内经营符合规划和政策,公园中无私人会所,公益属性得到保障落实;
②《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良好,游览安全有序;
③养护管理精细,设施完好,植被健壮,园容园貌整洁、优美。
五、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建设
22
制定城市绿道建设行动计划并逐年推进实施,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率不低于80%。
①制定城市绿道建设行动计划并逐年推进实施,完成率≥80%;
②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尺度适宜,有机串联居民点、风景名胜区以及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空间;
③绿道绿化环境良好,林荫化率≥60%。
23
道路绿化季相丰富,特色景观路建设有效推进;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例不低于80%,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不低于75%,逐步形成林荫系统。
①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率≥80%,满足道路绿化功能要求;
②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75%,并逐步形成林荫系统;
③道路绿化季相丰富,特色景观路建设有效推进,设区市不少于5条,县级市不少于3条,县城不少于2条。
24
滨水空间有良好的亲水性,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环境优美,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原有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
①滨水空间有良好的亲水性,植物配置合理,景观优美;
②河道等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③近3年硬质驳岸自然化改造率≥50%。
25
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近3年新改扩建单位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不低于60%,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不低于60%。
①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
②近3年新扩改建单位绿化达标率≥80%;
③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60%;
④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60%。
区房管局
26
推动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的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达100%。
①有具体措施推进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已形成花卉应用特色街区;
②制定鼓励、推进居民开展阳台、露台、窗台花卉植物栽植的政策措施,并定期举办宣传活动;
③近5年新扩改建居住区绿化达标率达100%;
④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①④为加分项
六、绿色技术与园林创新
27
新建城市绿地符合节约生态型建设要求,地形改造无盲目填、堆、挖现象,土方基本就地平衡,建筑物、构筑物用材满足绿色、经济、美观要求,大树移植得到有效控制。
①绿地建设中没有盲目进行地形改造,土方基本就地平衡;
②建筑、构筑用材经济美观实用,满足功能要求;
③无盲目建设大型人造水景工程现象;
④绿地灯具节能环保,以满足照明、游览安全为设置目标,无过度亮化现象;
⑤大树移植得到有效控制,无规模化移植现象。
考核2007年后新改扩建绿地
28
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合理应用,绿化浇灌利用雨水、河湖水及再生水的比例不低于50%,立体绿化有效实施,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
①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得到合理应用;
②园林绿化应用节水技术,合理利用雨水、河湖水及再生水浇灌的比率≥50%;
③立体绿化得到有效实施,近3年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实施率≥20%;
④主次干道沿线的院墙、围栏及立体交通等设施垂直绿化率≥50%;
⑤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逐步得到循环利用,结合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建设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理场,循环利用量年增加率≥10%。
③⑤为加分项
29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不低于75%,新改扩建公园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90%,新改扩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80%。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5%;
②近5年新改扩建公园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90%;
③近5年新改扩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80%;
④模纹色块应用逐年减少,宿根地被、自衍花卉得到合理推广应用。
30
因地制宜推进园林绿化适宜海绵技术应用,充分结合自然河湖、溪流、湿地等生态基底的滞水、泄洪功能,有效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海绵功能,景观良好。
①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园林绿地海绵建设原则和适宜技术,绿地系统海绵效益有效发挥;
②城市自然河湖、溪流、湿地等生态基底维护良好,有效发挥滞水、泄洪功能;
③新改扩建公园绿地综合应用海绵适宜技术,海绵功能增强;
④植物选择合理,旱涝季生态、景观良好,绿地综合功能显著。
③考核2015年后建成的公园绿地
31
开展园林绿化创新研究与实践,形成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创新案例,设区市创新案例不少于2个,县级不少于1个。
①开展园林绿化生态技术研究,有园林绿地生态示范成果;
②开展园林绿化创新研究与实践,形成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创新案例,设区市创新案例≥2个,县级≥1个。
七、城市绿色发展
32
创建完成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不少于1个,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不低于10%。
①创建完成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1个;
②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不低于10%;
③城市绿地中建(构)筑物积极利用绿色建筑技术。
②为加分项,考核近3年新建建筑
区财政局
33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不低于20%。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
②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③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20%。
考核范围为城区;①为否决项;③为加分项
34
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垃圾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低于60%。
①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垃圾焚烧厂达到A级以上标准;
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
③实现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建筑渣土有效监管;
④道路机械化作业率≥70%。
35
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8%,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8%;
②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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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整洁,秩序管理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养到位。
①广场、车站、市场和码头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②经营摊点规范经营,无违章设摊;
③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完成编制,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美观,色彩与环境协调统一;
④公共设施功能齐全,布点合理,标识明显,管养到位。
八、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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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实施有效的技术把关和监督管理;建成规范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实现信息化。
①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实施有效的技术把关和监督管理;
②建立了风景园林管理信息系统,各项数据资料健全,实现动态更新;
③能与省风景园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衔接和数据共享。
38
有健全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队伍;绿地养护作业专业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所占比例不低于90%。
①有健全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队伍;
②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对各类绿地养护实施规范化管理,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
③绿地内植物健壮茂盛,设施安全完好,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90%。
39
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有效实施。
①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及时发布辖区内企业市场诚信状况;
②信用管理得到有效推进,在建设、养护行业市场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组织制度保障
40
设立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统一、职能健全的管理机构。
①设立职能健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名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
②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职能健全,管理到位。
41
有稳定的园林专业技术队伍,能有效开展行业技术指导、专业把关、监督考核、组织专业培训与技术交流等工作。
①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有效开展行业技术指导、专业把关、监督考核等工作;
②设区市具有与城市规模、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科研技术队伍,有效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近3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得到应用和推广;
③定期组织风景园林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与技术交流。
区人社局
42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各项制度健全,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
①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②各项制度健全,绿线管理等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③按照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并推进实施。
市环保局
43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科研等方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正常维修、管养及科研需要。
维护、养护、科研各1分
44
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被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定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
①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②破坏自然山水生态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并有效整改,被破坏的资源得到恢复;
③定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④风景名胜区管理年度评估为良好以上等次。
②为否决项
十、相关否决事项(6)
45
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各责任单位
46
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达标。
47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完成编制(修编),或完成编制(修编)但未依法批准实施。
48
未按照规范要求划定绿线,或未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49
近3年发生重大破坏自然山水生态资源行为被查处后未及时整改,风景名胜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被查后未及时整改。
50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附件2
钟楼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指标
一、综合管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否决项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城市数字化管理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0%
区委宣传部
二、绿地建设(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建成区绿地率(%)
≥3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10.0㎡/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市公安局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12.0㎡/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70%
☆ 区建设局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8%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5.50㎡/人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5%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三、建设管控(8)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生态环境(9)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区农业局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国土分局
废弃地生态修复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五、市政设施(6)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100%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城市垃圾处理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六、节能减排(5)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林荫路推广率(%)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综合否决项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