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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8-00071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8〕15 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4-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8〕15 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有关办局、区相关单位:

    《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实现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增强产业竞争力,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原则

    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场运作。委托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三)放大资本。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与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新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方式设立的公司制。

   (四)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项目类型、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分类设立直投子基金或市场化子基金,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二、基金方案概况

    建立母子基金投资运作模式。由常州市钟楼区政府和钟楼新城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常州市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通过单独出资设立直投子基金或与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共同合作设立市场化股权投资子基金,实现撬动社会资本,放大基金总规模的作用。

   (一)基金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城市产业发展基金。

   (二)基金形式:公司制。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20亿元,首期3亿元,双方按照1:4的出资比例出资。其中钟楼区政府出资0.6亿元,钟楼新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2.4亿元。

   (四)基金来源:母基金中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五)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

   (六)运作模式:“母—子基金”方式运作。

   (七)基金架构:(如下图)

 

 

 

    三、基金管理运作

    基金管理运作按照区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决策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进行。

   (一)领导机构 参照《钟楼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组织架构(以下简称“三会”),分别负责母基金的管理、监督与咨询工作。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成员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选聘产生。

   (二)基金管理人 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以市场化公开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包括不限于:组织拟投资子基金(或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评审;负责子基金(或项目)投后管理,提供增值服务,开展绩效评价;提交子基金(或项目)投资或退出议案;负责基金资金收付及工商办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库,负责定期信息披露,并定期向“三委会”递交母基金运行情况等工作汇报。

   (三)基金运营费用 母基金管理费待与基金管理人商定后再议,其他基金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企业开办费、信息披露费、专家评审费、法律费用。

    四、基金投资模式

    母基金将发起与设立多只直投或市场化子基金,根据母基金运营公司(管理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等对接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做成一个”的原则进行操作。各类子基金的设立可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形式。

   (一)直投子基金

    直投子基金设立目的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我区的重点产业,一方面促进我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增加资本供给,助力制造业向高端迈进,打造新兴产业集群、上市公司集群和金融资本集群。另一方面改变原来政府单纯依靠补贴、奖励、贴息等扶持企业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产业发展进行支持。

直投子基金运营管理事项注意以下事项:

    1.直投子基金须在钟楼区辖区内注册;

    2.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直接投资;

    3.直投子基金可以对子基金投资的项目选择性跟随投资,也可以对市内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进行投资;

    4.直投子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直接由母基金管理人担任,经营范围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等方面。

   (二)市场化子基金

    市场化子基金的设立按照产业和区域板块相结合原则,分设相应子基金。母基金投资单个市场化子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单个市场化子基金实际募集额的30%。

    1.市场化子基金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子基金原则上建议在钟楼区辖区内注册;

   (2)子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的重点投资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竞争性、成长性、带动性的产业创新创业项目;

   (3)子基金投资于我区内企业(含支持我区企业在市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区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对此子基金实际出资额;

   (4)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5)母基金投资子基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适当对其他社会资本让利。

    2.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2)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监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3)接受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质询,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三)闲置资金使用

    基金短暂闲置资金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协议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以保值增值。

   五、基金风险控制

    母基金应加强内控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基金投资人的监督。严格按照章程等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投资子基金(或项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一)资金监管

    基金通过与监管银行签署并实施《委托监管协议》,其全部资产由监管银行监管,资产收支全部由监管银行办理。在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基金收存或支付时,根据相关指令,由监管银行办理资产收付。监管银行依据《委托监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资产收付行为进行监管。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违规动用资金情况,由监管银行承担损失。

  (二)内控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子基金(或项目)筛选、立项、尽职调查、谈判、投资及投后管理有章可循。基金管理人还应设立风险控制中心对投资、管理及退出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

  (三)信息披露

   为确保合伙人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子基金(或项目)运行情况,子基金管理人须向全体合伙人按年度披露基金运行情况。

  (四)投资限制

   母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整合各合伙人、产业园区等资源,加强对子基金及被投项目的投后管理服务,在项目落地、优惠政策申报、投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无偿或有偿增值服务,降低子基金运作风险,吸引海内外知名创投合作,努力打造平台效应和集群效应。

  (六)退出机制

    母基金原则上在子基金到期清算时退出,也可以通过股权、财产份额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子基金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清算或转让份额,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基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七)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盈利积累较多时,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不定期分配。参股子基金原则上应设定一定的门槛收益,对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报酬不得超过基金净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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