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与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常州市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天耀桶业有限公司5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现公示如下:
附件:
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pdf
常州市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pdf
常州市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pdf
常州市龙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pdf
常州市天耀桶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pdf
常州市钟楼环保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