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人社中心(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区人社局2018年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人社局2018年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法治型”机关建设,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18年“三节四时普法行”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人社局普法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扣人社“法治型”机关建设主线,围绕两高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通过丰富多样、贴近群众需求的普法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服务对象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守法习惯的进一步养成、依法维权理念的进一步提升,为法治人社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五大普法宣传活动。
在普法对象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人社业务场所设点,举办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面对面向普法对象宣传人社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咨询及接受便民服务。
1.开展“就业创业之路·法律法规同行”活动。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契机,开展现场宣传,重点为毕业生和企业提供新一轮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咨询。(时间:5月下旬,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开展“致青春·人社政策法规直通车”活动。组织局各科室、事业单位青年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保障、劳动仲裁、社会保险、工伤认定法律法规,促进群众进一步全方位了解人社政策。(时间:6月上旬,牵头部门:共青团钟楼区人社局支部,配合部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3.开展“工伤保险预防进社区”活动。通过进社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知识,增强群众工伤参保、工伤预防意识。(时间:6月上旬,牵头部门:局工伤认定和管理科,配合部门:区社保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行动”专项服务活动。通过主动深入园区,组织企业HR座谈会,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从入职招聘、规章制度制定、休息休假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培训辅导,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时间:5月下旬,牵头部门:区监察大队)
5.开展劳动仲裁开放月活动。通过公开仲裁庭审现场,展示仲裁法律文书等活动,使群众、企业进一步了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促进争议化解,同时展现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时间:6月中旬,牵头部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开展人社政策法规集中示知活动。
根据人社部门政策法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在举办专题普法咨询活动的同时,开展在多种载体平台上的政策法规集中示知活动。
1.发放各类政策法规宣传册页。通过文字、图表、问答等形式,将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编制成实用易懂的宣传手册,通过发放给普法对象、在人社窗口陈列、或在宣传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依托常州日报《新钟楼》、区政府网站、钟楼区人社局微信等载体,利用专题报道、在线访谈、微新闻、微案例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将人社政策法规传达给普法对象。
(三)开展释法学法活动。
将普法宣传活动融入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之中,在行政执法、争议调处、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开展释法、学法活动,不断促进普法对象知法、懂法、守法。
1.开展释法引导。在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向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使管理服务对象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理性维权。
2.开展教育培训。针对普法对象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开展工伤预防等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普法对象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普法宣传月活动是我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人社“法治型”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的落实,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方式,做好普法宣传月期间的氛围营造和信息宣传工作,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同步宣传本次普法宣传月的活动成效,树立和维护好人社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过程留痕,总结成效。注重在普法宣传活动过程中的留痕管理,保存各类宣传资料,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和经验。专题普法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普法活动由各科室、事业单位于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具体情况、照片或视频、特色做法等)报局办公室。
开发区、镇、各街道人社中心(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普法宣传活动总结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