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是知道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区司法局本级和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017年,我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紧密围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战略布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精准服务为目标,积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深化我区司法行政品牌服务特色,为我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钟楼提高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组建基层人民调解员协会,凝聚力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水平;将法律援助受案权限下放到街道司法所,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制定社区矫正标准化指导分册,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八全”工作标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积极响应省厅“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专项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形式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第二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名称:钟楼区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按支出性质
一、财政拨款收入
603.8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一、基本支出
410.93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192.93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
三、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462.40
四、经营支出
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1.4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56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9.5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总计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本年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40601
行政运行
213.71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0.17
2040607
法律援助
19.57
2040610
社区矫正
63.00
2040650
事业运行
61.16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84.7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6.00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5.4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0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28
2210202
提租补贴
39.22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本年支出
基本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3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基本支出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368.54
42.3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41.62
30101
基本工资
54.86
30102
津贴补贴
175.47
30103
奖金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29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1
办公费
0.74
30202
印刷费
0.32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0.02
30206
电费
0.27
30207
邮电费
0.18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19.9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0214
租赁费
0.61
30215
会议费
2.80
30216
培训费
3.76
30217
公务接待费
3.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0.13
30228
工会经费
1.72
30229
福利费
0.4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8.45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6.92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0.64
30306
救济费
0.20
30307
医疗费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0310
生产补贴
30311
30312
30313
购房补贴
30314
采暖补贴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7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0
产权参股
31099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403
财政贴息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399
其他支出
39906
赠与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4.12
1.12
3
2.8
相关统计数: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23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316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召开会议次数(个)
24
参加会议人次(人)
283
组织培训次数(个)
14
参加培训人次(人)
251
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细支出情况见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栏次
2
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 “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维修(护)费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公开12表
部门名称:XXXX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采购决算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3.20
一、货物
二、工程
三、服务
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03.8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28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支出中,功能分类中“公共安全支出”较 2016年增加了19.43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增加了3.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603.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3.8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51.28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03.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462.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43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0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0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93万元,占68.05%;项目支出192.93万元,占31.95%;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3.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28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03.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28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4.58万元,支出决算为60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安(款)年初预算为298.37万元,支出决算为46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28万元,增长9.28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41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93万元,其中:
(三)(一)人员经费36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二)公用经费4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工作中必接必送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司法厅领导调研、其他区(县)单位交流学习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56人次。主要为接待司法厅领导调研、其他区(县)单位交流学习。
钟楼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4个,参加会议280人次。主要为召开每月、每季度工作例会、座谈会。
钟楼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76万元,完成预算的73.87 %,比上年决算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为标准化试点改革工作展开,培训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376人次。主要为培训社区矫正标准化管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9万元,比2016年增加31.3万元,增长282.24 %。主要原因是:外出参加培训、会议次数比去年增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