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唐云飞、陆英珠、黄之千3位律师申请设立江苏常飞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唐云飞、陆英珠、黄之千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唐云飞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定了章程;资产已通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常飞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