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收到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申请材料,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要求,对该材料进行了初审。
经审查,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了《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方案》,公职律师管理归属在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该科室主任兼任公职律师管理负责人。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为: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科和劳动关系科,涉及的岗位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行政执法岗位。综上,我们认为,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条件。
当否,请批示。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