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彩虹桥法律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登记常州市钟楼区彩虹桥法律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民办非企单位法人;
二、同意殷力强同志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三、同意作为你单位的业务主管;
四、同意你单位的章程(其业务范围是法律服务,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该依法经过批准)。
请你们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持本批复到钟楼区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批复。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