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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米诺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6”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014119782/2018-0001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7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的常州市米诺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安装灯箱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常州市米诺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6”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的常州市米诺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安装灯箱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7•6”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调查组由钟楼区监察委、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钟楼区总工会、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等四家单位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事故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常州市米诺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诺瓦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号:91320402MA1WBXMH78。

3、企业注册地址:常州市飞龙东路110号-10。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戴永庆。

6、经营范围:教育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等。

(二)作业人员概况

1、申新广,男,身份证号:4105261977*****89X,河南省滑县人,无营业执照,包工头,从事灯箱以及相关电气线路安装调试工作(无电工操作证)。

2、杨士荣(死者),男,身份证号:3209231988*****331,江苏省阜宁县人,个体散工(无电工操作证)。

(三)事故发生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常州市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公园路100-310号商铺。

2018年4月26日,商铺所有权人刘才方与米诺瓦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该商铺出租给米诺瓦公司。

2018年6月17日,米诺瓦公司向常州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将该装修项目中的灯箱以及相关电气线路安装调试项目发包给申新广。2018年7月5日,申新广带领杨士荣进场开展灯箱及电气线路安装调试工作。2018年7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杨士荣在灯箱内部进行电线接线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7月6日上午6时左右,申新广带领杨士荣进入米诺瓦公司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公园路100-310号商铺的装修工地,开展灯箱以及相关电气线路安装调试工作。9时左右,两人在安装好店铺商标广告灯箱后,从灯箱检修孔进入灯箱内进行变压器接线作业。10时左右,接线基本完成,申新广从灯箱检修孔爬出,杨士荣继续留在内部接线。随后,申新广发现杨士荣在灯箱内无任何动静,呼喊后无回应,于是再次进入广告灯箱,发现杨士荣躺在其中,两条手臂都搭有电线,手臂上有灼伤痕迹,身上有电火花。申新广见状立即喊人断电。油漆工张一兵听到呼喊后立即关闭总电源。由于广告灯箱内部空间狭小,闻讯赶来的救援人员王庆明、孙宏等人拆除吊顶后,将杨士荣从广告灯箱内拉出并立即送往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杨士荣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后果

(一)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杨士荣,男,汉族,1988年1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231988*****331,家庭住址:江苏省阜宁县古河镇张刘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约71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邀请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电气专家张凯做了技术分析。对米诺瓦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永庆、市场拓展部经理朱小进、行政专员孙宏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王庆明(木工、瓦工、油漆工包工头)、申新广等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调阅了公安机关对孙宏、申新广、王庆明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杨士荣在进行广告灯变压器接线作业时,应当停电并验明无电后方可作业,而杨士荣作业前未验电(实际带电中),作业时触及带电电源线,导致触电身亡。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电工作业是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而杨士荣未经培训并取证,属于无证作业。

(2)米诺瓦公司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申新广,也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致使无电工操作证的申新广和杨士荣进行广告灯箱电气线路作业。

(二)事故性质

综上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该起一般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对本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杨士荣在安装灯箱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带电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二)申新广作为灯箱及相关电气线路安装的包工头,带领无电工操作证的杨士荣从事相关电工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米诺瓦公司行政专员孙宏作为装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对承包该灯箱以及相关电气线路安装调试工作的个人申新广和杨士荣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让无电工操作证的申新广和杨士荣从事电气线路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米诺瓦公司拓展部经理朱小进作为公司项目发包具体负责人,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申新广,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米诺瓦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永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申新广,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米诺瓦公司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申新广也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钟楼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

米诺瓦公司“7•6”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米诺瓦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发包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钟楼区人民政府“7•6”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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