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镇、各街道民政部(社事办)、区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现将2018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一)2016年6月30日前在钟楼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2016年6月30日前在钟楼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已获得2A评估等级,拟申报3A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2014年1月1日前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获得1A-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五年内等级未经复评的社会组织必须参加复评,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复评原则上按已有等级申报,4A、5A等级社会组织不纳入本次复评范围。
申请参加3A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3、内部治理规范;
4、有独立账户且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注册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6年6月30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2016、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4、2016、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评估专家组(由街道评估专家和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成)依照其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三、评估方式
2018年度社会组织申报3A等级的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众柴公益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区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1A、2A等级的,由各镇、街道参照《社会团体评估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评定,结果报区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努力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提高。
(二)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于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送。
(三)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各镇、街道和众柴公益分别组织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并作出初评结论。
(四)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将通报评估结果。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进行下载。所有参评材料一式二份。
六、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镇、各街道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评估专家队伍,确保全区评估工作全覆盖。
七、联系方式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吴静88890525
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
叶雷13585317515沈蓓绯13613593069
材料报送地址:社会组织按照注册地址所在街道8月31日前报镇、各街道民政办。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