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常州市食药局)2018年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2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钟楼区北港美佳莱副食品超市
范伯成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1包“康师傅苏打夹心饼干(咖啡牛奶味)125克”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案发,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该商品进货价为4.2元/包,销售价为4.8元/包,货值共计4.8元,未售出,无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24号
生产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预包装食品案
常州市诚德食品有限公司
钱立芝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旺立福富钙肉松 20171005”这款商品外包装标签标示“富钙”、“富含蛋白质、及人体所需的各种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却未在营业成分表中标注“钙”及其他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此包装盒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制作,共制作了150个,其中“旺立福富钙肉松 20171005”80个,“旺立福富钙肉松 20170920”70个。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8日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召回措施。以上两个批次商品进货价26元,销售价28元,货值共计4200元;共销售50盒,获利100元。库存100盒已全部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