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6月7日收到关于焦糖味瓜子样品(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33076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8年6月7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433076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4330761
样品名称
好迪焦糖味瓜子
生产日期
2018年4月6日
型号规格
计量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年6月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5箱(25Kg),抽样1箱(5 Kg),其余4盒(20Kg)召回,召回后销毁。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5箱上述商品,2018年4月7日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于2018年4月22日全部销售給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抽样1箱(5 Kg),其余4盒(20Kg)召回,召回后销毁。
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将该商品出厂前已做过氧化值检测,检测合格才销售,可能因某环节储运不当造成。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作销案处理,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对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包含上述商品。我局同时告知该企业负责人生产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出厂检验义务,并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