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关于“鸭血”(20180611)样品的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于2018年7月30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血”(20180611)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GC18-0576F,食品名称:鸭血,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8-06-11,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项目:铅(以Pb计),参考值≤0.5mg/Kg,实测值1.0 mg/Kg。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对生产单位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异议期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复检。当事人共生产“鸭血”(20180611)1140盒,至2018年7月30日案发时止,已全部售完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并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