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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8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014119854/2018-0006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监局
产生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常州市食药监局)2018年8月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公布方式及网址1常钟市监案字〔2018〕S064号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预包装食品案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杨彬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
2018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常州市食药监局)2018年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64号


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预包装食品案



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

杨彬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38号


常州市凌家塘佳辉调味品商行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常州市凌家塘佳辉调味品商行

陈溪辉

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3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60号


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

刘子友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5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4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70号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东宇调味品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东宇调味品商行

毛小祥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0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5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04号


常州阳湖物流有限公司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案



常州阳湖物流有限公司

冯长林

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5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6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01号


常州市明富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案



常州市明富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魏明夫

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0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7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12号


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机械设施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机械设施分公司

詹建伟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4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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