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常州市食药监局)2018年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64号
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预包装食品案
钟楼区邹区茂港食品厂
杨彬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38号
常州市凌家塘佳辉调味品商行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常州市凌家塘佳辉调味品商行
陈溪辉
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日
3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60号
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
刘子友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5日
4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70号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东宇调味品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东宇调味品商行
毛小祥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0日
5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04号
常州阳湖物流有限公司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案
常州阳湖物流有限公司
冯长林
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5日
6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01号
常州市明富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案
常州市明富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魏明夫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0日
7
常钟市监案字〔2018〕Z012号
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机械设施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机械设施分公司
詹建伟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