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常州市食药局)2018年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87号
销售假药的行为
顾斌
现查明:2017年4月20日,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对常州易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店铺进行检查,查获正在销售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共计6种,20盒2瓶9袋。具体如下:“五蜈蚣标止咳丸”(1打装)2盒2瓶、“五蜈蚣标止咳丸”(5打装)4盒9袋、“龍角散”(蓝色)3盒、“龍角散”(粉色)3盒、“諸症状の缓和”4盒、“Naprogesic”4盒。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及标示“五蜈蚣标止咳丸”(1打装)、“五蜈蚣标止咳丸”(5打装)、“龍角散”(蓝色)、“龍角散”(粉色)、“諸症状の缓和”“Naprogesic”等字样的6种产品按假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8〕S088号
胡小琴
现查明:2017年6月7日,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在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凌家塘48号的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常凌理发店查获尚未销售的无药品批号的蚁力神30粒、金枪不倒(纸盒包装)20粒、金枪不倒(铝盒包装)12粒、虫草鹿鞭王60粒、美国大力丸20粒、金虫草20粒,共计162粒。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认定,上述产品均被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