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创投大厦装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创建〔2018〕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建设单位主楼商务办公的需求,拟对主楼和裙楼区域进行装饰,原则同意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创投大厦装饰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茶花路300号,京杭运河以南、运河花苑小区以东、茶花路以西。项目涉及常州创投大厦的主楼和裙房区域进行室内装修,总装修建筑面积约7618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天花、墙面等装修及购置设备、办公设施等。项目拟分主楼区域和裙房区域两个标段开展装饰施工,其中主楼区域装修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裙房区域的装修面积约为4618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20468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