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中心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18〕53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生态绿城建设,营造优美滨河绿化景观,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中心公园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北至振中路,南至常金路,西至已建成的商业区、商业住宅街区,东至农田村庄。总用地面积141899平方米,其中改造提升面积43575平方米,新建面积98324平方米。项目改造提升部分始建于2013年,目前存在绿化老化严重、园路破损积水、运动场地铺装破损、景观桥面铺装破损、景观亭顶破损漆面脱落等问题,急需进行改造提升。新建部分为中心公园区扩建和沿岳津河滨河绿地区的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30806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