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邹区镇泰村花园配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邹政发〔2018〕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邹区镇新农村“三集中”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镇泰村花园配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邹区镇,泰村花园二期安置区北侧,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AA-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4套及配套管线,总处理能力800吨/天。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80.6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33549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