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钟楼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钟法〔2018〕3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江苏法院信息化3.0版,全面实现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实施钟楼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室内装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西路南侧、邹新路西侧。建筑面积约2113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邹区法庭业务用房1-3层进行室内装修,以及公共部位智能化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等设备购置及安装。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96.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4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7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7.4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9701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400201720037号)。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38621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