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城路(东方大道-东环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钟经开管委〔2018〕4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钟楼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推动基础设施路网改造步伐,提升区域路网密度,以满足产业集聚发展要求,原则同意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城路(东方大道-东环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道路西起东方大道,东至东环路。总用地面积1611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其中:道路工程总长约782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对新城路与纵二路、岳津东路、东环路交叉口的进口道进行渠化设计,交叉口处道路红线宽度23米),车行道面积1142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4692平方米;桥梁工程位于规划纵二路西侧岳津河上,单跨跨径20米,桥宽20米;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包括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燃气管、通信管、供电管、热力管、道路照明、绿化;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含标杆)。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838.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6.5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21.24万元。资金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11132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