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泰村花园配套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邹政发〔2018〕6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邹区镇新农村“三集中”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镇泰村花园配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邹区镇,泰村花园二期安置区北侧,服务范围为泰村花园二期安置房、配套幼儿园、商业办公以及规划内泰村花园三期安置房。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AA-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4套及配套管线,总处理能力800吨/天。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80.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7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5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3.6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33549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