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常州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ppp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经开管委(2018) 64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常州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ppp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意向范围9.9平方公里,东至东环路、南至常金路、西至扁担河路、北至G312。具体用地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及项目规划布局调整作相应调整。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3058875平方米(约合4588.31亩)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及公共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0656.38万元。资金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通过ppp模式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53812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