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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229563/2018-0001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经信发〔2018〕18号 发布机构:经信局
产生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9-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钟经信发〔2018〕18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经发局(经管站),各科室:

现将《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31日

 

常州市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7〕93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16〕14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经信运行〔2018〕46号)、《常州市钟楼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领导、各科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是全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的责任,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对其他工业行业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科室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济运行科、企业发展服务科、信息化推进科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重要安全生产工作的分解和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查等。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兼任,企业发展服务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经信局负有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经信局对其他行业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是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根据《常州市钟楼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赋予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各处室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提高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济运行科、企业发展服务科、信息化推进科)

2、在工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在核准备案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发展服务科)

3、支持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全区工业控制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全区工控领域重大安全事件。负责经信局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推进科)

4、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经济运行科、企业发展服务科)

5、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准入,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完成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民用飞机制造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发展服务科、信息化推进科)

6、监督、指导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经济运行科)

7、指导、协调民用船舶制造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发展服务科)

8、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行为。(企业发展服务科)

9、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办公室)

10、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区有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和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信息化推进科)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办制度。各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日常性工作,由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重大、紧急、突发性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等形式处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科室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有关科室月度例会,贯彻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沟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研究相关工作。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听取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经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督查活动。结合部门自身实际,督促企业理清安全生产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查的重点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他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及板块经信条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要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制度。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科室要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督办,重点督办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有关重要批示办理情况。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有关科室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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