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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18-0002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18〕43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8-10-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财发〔2018〕43号
 

各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简化单位财务结算制度与报销流程,区财政局制定了《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开发区、镇、街道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简化单位财务结算制度与报销流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公务卡结算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信用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实现公务卡结算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

(二)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主要是通过使用银行信用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等现代支付结算手段,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繁琐环节,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结报效率,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强化监督打造阳光财政

在开发区、镇、各街道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使开发区、镇、各街道各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更加透明,使现金流量和支付风险进一步降低,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对于强化财政监控管理、打造阳光财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开发区、镇、街道实际,公务卡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

(一)公务卡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是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结算是将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公务卡由单位职工持有,属于个人贷记卡,可以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用于公务消费进行结算时,其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规定和程序不变。

(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支出中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也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如结算地无刷卡条件等情况应当经过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使用现金的,所发生的公务支出费用和提现费用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属于财务报销范围,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原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也可通过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运行流程

1. 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刷卡支付,同时索取发票、明细单等报销凭证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2. 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报销程序。

3. 结报还款。财政(分)局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办理结报手续,原则上实行月清月结。

三、公务卡实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

主要工作:

1.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对公务卡结算制度进行宣传,并对需要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进行统计;

2. 与相关的商业银行进行联系,沟通公务卡办卡事宜、约定公务卡还款程序;

3. 与软件公司进行沟通,安装并调试公务卡系统,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

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主要工作:

通过试运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务卡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停止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三)正式运行阶段

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主要工作:

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财务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消费进行公务卡结报还款,原则上不再接受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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