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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同利益,实现和谐双赢发展,4月15日,于家村委工会主席朱瑛来到江苏高玛防护器材有限公司指导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协商合同。
对照上级工会要求,朱瑛将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转达给企业工会主席,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等相关文书,确保企业稳定和劳资互利共赢,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朱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