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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8月份联合执法的行动中对常州市时光皓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有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因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2人培训时间与入职时间不符,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故对常州市时光皓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