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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正式纳入资产年报编报范围
发布日期: 2019-03-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大多属于账外资产,普遍存在估价难度大,分类界定难,难监督,易流失的特点。3月18日,区财政局召开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行政事业性资产年报培训会,正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资产年报编报范围。

会议要求各街道、各单位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以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同时,在摸清公共基础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下一步,区财政将逐步理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组织部门和单位做好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和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到位,为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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