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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生产销售秩序,推动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自6月下旬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各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展开摸排。
辖区各分局重点对以下涉嫌违法行为开展核查: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着重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突破车辆尺寸限值,配置的反射器不齐全、颜色不合规,未按规定设置脚踏板、曲柄链轮等配件,阻燃性能要求、装饰性固体非金属材料不符合GB8410-2006的规定,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3C认证方面,通过认证认可的业务综合监管平台核查有无获得3C证书,确认实物的铭牌、包装和说明书信息是否与认证内容一致,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关键元器件的规格和型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后有无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等;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点排查擅自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擅自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侵害他人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四是不正当竞争方面,重点检查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宣传推广过程中,对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等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企业80余家,立案处罚1件,有效规范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蒋凌芳 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