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在建违法建设的有效处置,及时制止违法建设,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违法建设查处机关自即日起对其职权范围内查处的在建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责成违法建设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